关于组织开展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学习的通知
附属中学和小学:
根据安徽省教育厅《关于转发教育部<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>的通知》(皖教师[2014]11号)要求,请附属中学和小学在新学年第一周的师德专项教育中开展《处理办法》专题活动,组织教师认真学习《处理办法》内容,营造学习《处理办法》、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,促进广大教师更加规范教育教学行为。专题学习形成的材料请于2014年9月8日报送人事处师资科(通过OA系统邮箱发送)。 联系人:王胜军,联系电话:3803285。
附件:皖教师[2014]11号.pdf
人事处
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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